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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土地经营体制,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因此,土地承包的形式被广泛采用。那么,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呢?
比如,父亲承包了土地,去世后,在村里的儿子是否可以继承?
又如,父亲承包了土地,去世后,在城里的儿子可以继承吗?
再如,父亲承包了土地,去世后,已经出嫁的女儿可以继承吗?
不知道答案的,要好好跟着我们来学习这篇文章。知道答案的,稍安勿躁,别急着划走,看看具体的法律规定,您是否真的清楚。
下面笔者就来聊聊这个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家庭承包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
简单来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它是中国现阶段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2、采取招标、拍卖、公开等方式承包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农村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该种方式的承包方不局限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外村农户或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者都可按照承包合同和法律规定取得这些土地。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承包土地,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采用招标、拍卖、公开等方式承包土地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
土地承包权是否属于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结合以上法定遗产范围,我们来看承包权是否属于遗产。
耕地、草地等土地承包权:
此类土地由家庭承包,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包,家庭户作为承包方始终存在,户中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的,自然不发生继承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且此方式承包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故不属于公民个人合法财产,不能被当做遗产继承。
其他土地承包权: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如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取得的相关收入,以及土地上的林木等,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由此可看出,承包权作为一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属承包人的合法财产,在承包人死亡后可以算作遗产范围,由其继承人继续承包。
这取决于林地、四荒地经营周期和承包期长,成本高,收益慢、风险高的明显特点,如果不允许继承,不利于土地的盘活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无法调动承包人承包土地的积极性,还可能会使其陷入几十年经营后却后继无人,无法变为继承人保障的尴尬境地。
被继承人依法继承土地承包权后,更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环境的改善,有助于实现土地有效的流转,最终形成大规模经营的良好形势。
那么该如何继承土地承包权呢?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严格依照遗产继承顺序进行分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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