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老人去世,如何变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权利人?

2021-07-14 来源: 浏览:990

  土地证记载了土地的性质和权属情况,是认定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重要凭证。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土地证都将家里老人列为使用权人,所以老人去世后,需要及时变更土地证上记载的权利人,这样才能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把握主动权,争取到最大利益。

【实体问题】

1、申请登记的类型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因继承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应该申请转移登记。

2、申请主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9.3.2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单方申请转移登记。

3、向谁申请(申请的机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实践中,不动产登记机构常常命名为“XX不动产登记中心”。

【程序问题】

1、提交的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和9.3.3规定,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证);

  (4)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5)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6)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2、不动产登记机关要审查的要点

  (1)证明转移登记原因的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2)申请转移登记的原因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是否一致;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否存在查封的情况;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9.3.4规定的其他审查要点。

3、办结的时间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土地使用证属于政府机关出具的公文书证,也是我们获得征收补偿的权利凭证。如果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利人有误或者记载的权利人已经去世,请尽快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以保障自己的使用权利。

  如果遇到相关问题与困难,欢迎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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