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产权期满,房子还属于我吗?

2021-07-12 来源: 浏览:589

  大家经常在新闻里看到“房屋产权70年”的字眼;也会经常产生这样的疑虑—“房子过了70年就不属于我了吗”“别人的房子已经住了两代人了,怎么没看到被国家收回去”。今天我们就聊聊这个问题。

【房子的产权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总称】

  从房屋所有权的角度看,我们作为房产证(不动产证)的登记权利人,取得的是一个永久性权利。也就是说,除非房子经出卖、赠与、拆除变更了所有权人,否则我们的所有权没有期限的限制。

  从土地使用权的角度看,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是70年;这一期限的起点是开发商取得出让地使用权的时间。也就是说,开发商经过建设再出卖到我们手中的房屋,产权已经不再是70年;如果是二手房买卖,那么对应土地剩余的使用年限将更短。

类型 房改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土地 工业用地 公益事业用地 商业、旅游用地
使用年限(年) 70 50 50 50 40

  注:划拨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

【产权到期,土地和房屋不会被强制收回】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也就是说,对于住宅房屋,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届满,不需要我们办理其他手续,就能继续享有使用的权利。当然,继续使用土地不是无偿的,而是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费。具体来说,小区的业主可以联名向自然资源局申请续期,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续期的使用费。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如果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房屋已经过于老旧或者变成了危房,国家可能会按照拆迁安置补偿的方法一并收回土地和地上房屋。

  综上,产权到期的房屋并不会被强制收回。

但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一是购买房屋时要注意土地的剩余使用期限是多少,因为剩余期限越短,我们就要越早缴纳使用费用;

  二是续期使用的费用至今没有明确的标准,所以使用人和行政机关往往会对此产生争议。

  房屋价值较大,而我国又实行“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政策,所以房子的问题往往和土地问题融合交叉,十分复杂。您在遇到相关纠纷时,可以提前委托律师介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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