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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建设用地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像村办纺织厂一类的企业用地属于经营性用地;而宅基地、村委会办公用地、村民公共活动区域用地则属于非经营性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则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农村土地里那些用于兴办工厂、乡镇企业的用地。
《土地管理法》修改前,这两类土地流入市场都要经过国家“中转”,也就是国家从村集体手中征收土地后,再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使土地进入市场。但2020年1月1日后,对于经营性的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可以直接出让、出租。这对村集体而言,无疑是利好消息,一方面可以盘活土地,提供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可以获得可观的出让金、出租金,提高生活水平。所以我们今天就聊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那些事儿。
1.入市的地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土地
首先,入市的土地已被依法登记为“工业”、“商业”等经营用途(该地块的土地证或者不动产证会载明土地的性质);
其次,入市的土地必须权属清晰,没有争议(对于争议的土地,在争议期间,任何一方不能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这会影响当事人权利的实现)。
2.入市的决定必须经村集体依法决策
由于集体经营建设用地的流转涉及到集体内所有成员的利益,所以必须保障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和决策权,所以《土地管理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衔接,确定集体经营建设用地的转让、出租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3.合法入市后的土地可再次流转
土地的使用者作为受让方或者承租方可以再次将取得的土地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第一次流转还是第二次流转,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届址、面积、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等内容。
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还将大大规范政府的征收行为;也就是说,以后政府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如果不存在公益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六项被列举出来的事项,比如政府为了获得高额出让金征收纺织厂所在范围内的土地将不再具有法律依据;从另一个角度看,法律修改后,开发商也可以绕过政府这个“中间环节”,直接和村集体组织签订出让协议。这两个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的违法征收行为。
由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刚刚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所以律师在如何适用法律,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利益;如何帮助当事人搜集证据,确认政府的征收行为违法,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大家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以便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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