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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想必很多人都知道获悉征地拆迁信息的途径,就是政府信息公开吧。
大家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一般都比较担心这些问题:
问题一:如果我申请的政府信息没有,行政机关是不是就不会答复我了?
问题二:如果我申请的政府信息中包含不公开的内容,行政机关会不会全部拒绝公开?
问题三:如果行政机关说我申请的政府信息不是它们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会怎么处理呢?
带着这些疑问,下面我将一一为大家解答:
关于第一个问题,即使您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行政机关也应当作出书面答复。
原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Mark重点】:这个答复必须是书面的!
关于第二个问题,行政机关应当区分处理,可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不公开的部分要说明理由。
原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Mark重点】:行政机关应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关于第三个问题,行政机关应告知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等等。
原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Mark重点】:我们一定要向行政机关问清楚,由哪个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全部内容,如果您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点击“在看”给我们留言,我们将会对大家的问题进行汇总,以文章的形式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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