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些时间节点要记牢!

2021-06-15 来源: 浏览:524

  在行政案件中,为全面了解政府信息,我们通常会使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获取想要的信息。

  如果我们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那怎么确定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材料的时间呢?

  如果申请内容不明确,怎么确定关于补正的时间?

  如果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需要向第三方征求意见,时间怎么计算?

  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答复期限到底有多长?……

  这类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时间点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梳理,以供大家参考。

一是关于收到日期

  • 如果是当面提交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 如果是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 如果是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线平台、电子邮箱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平台、电子邮件系统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 如果是通过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注意:

不同提交方式计算申请时间不同,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二是关于补正日期

  • 告知补正的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 补正期限:3-15日都可以认定为合理期限。• 补正的答复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注意:行政机关告知补正到申请人补正的的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三是关于征求意见日期

  • 第三方、其他机关提出意见的期限: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注意:征求第三方、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内。

四是关于答复日期

  • 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

  • 不能当场答复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需要延长期限的,应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中重要的时间节点

以上是对的总结,妥妥的干货,赶紧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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