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如此拆迁,到底是喜从天降?还是飞来横祸?

2021-06-02 来源: 浏览:498

  城市建设从未停下她发展的步伐,各城市的土地征收工作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大多数人觉得,自己的房子如果能被征收拆迁,特别是在北上广这样的大城市,那可是喜从天降,一个不小心就成了“拆二代”。然而,对于南宁的陆先生来说,此事可不太妙。

  到底怎么回事儿呢?

  原来,陆先生的房子被当地政府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强制拆除了。原告这样的情况,真是化惊喜为惊吓,本是喜从天降,一下子变成了飞来横祸……

  那么,陆先生的财产损失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呢?答案是肯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所以,陆先生作为受害人有权向政府申请行政赔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也应当作出赔偿决定。

  具体该如何操作,请您接着往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由此可见,提出行政赔偿,有以下两种途径:

  一、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赔偿申请书》,主要写明自己的相关信息以及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其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但是千万要注意,受害人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的方式适用于行政行为已被确认违法的情形。

  二、在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

  受害人可以在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复议机关或法院首先会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如果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那么复议机关在复议决定里,法院在判决书中,可以决定是否给受害人予以赔偿。

  以上内容,您学会了吗?想知道自己遭遇的行政机关违法事件可否申请国家赔偿?欢迎关注我们!如欲了解更多关于拆迁的法律知识,欢迎持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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