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征地拆迁”、“房屋腾退”、“协议搬迁”,傻傻分不清楚!到底是谁在动我的房子?

2021-02-25 来源: 浏览:462

  ?您和谁签的补偿协议呀

  :村委会,是村委会一直在推进拆迁项目,房子也是他们拆的

  在诸多的电话咨询中,经常有人提到和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这与一般的征地拆迁项目不同,不是《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更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的房屋征收,而是“房屋腾退”。

  所谓房屋腾退,是指在村、乡镇主导下,由被腾退人与村委会签订腾退安置补偿协议,村委会将房屋、土地收回的情形。当然,其中不乏有些主管行政机关和建设单位则为规避严格繁琐的规划、用地等审批程序以及由此引起的大量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法律风险,隐于幕后进行指挥的情况。

【房屋腾退以村民自治为原则,但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众所众知,土地征收程序受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范,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和限制条件;而房屋腾退并没有专项规定,通常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各地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充分体现村民自治原则;当然,自治并不等于村委会可以肆意妄为,也要符合如下程序:

  房屋腾退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会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是否要进行“房屋腾退”,“房屋腾退的实施方案”是否可行,都要经过会议表决,且多数村民同意才能通过。

  村委会和村民可以协商补偿方法,比如参照590号令的评估法,比如参照新《土地管理法》的区片综合地价。

  达成一致意见后,村委会和村民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村民可以通过“村务公开”“诉讼”等方式表达对房屋腾退的异议】

  首先,申请村务公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该及时公开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系的事项。作为异议人,可以申请村务公开,向村民委员会申请公开表决程序、表决依据以及会议程序等关键信息,为我们的下一步工作做准备。、

  其次,提起相关诉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异议人取得公开的材料后,可以提起诉讼程序,请求法院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通过前期调查,能够确定行政机关为规避征地审批手续,隐于幕后,将村委会推到第一线,自己在幕后主导所谓的“腾退”项目,村民还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

  最后也提醒大家,房子和土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在没有搞清楚情况前,千万不要轻易签安置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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