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强拆主体不确定,我该起诉谁?

2021-02-25 来源: 浏览:427

  ?  律师您好,我的房子被强拆了,我还没签征地的补偿协议呢,现在我该怎么办?

  :是谁强拆的房屋呀?

  ?  我也不知道,就是一群穿制服的人,不知道是哪个单位的。

  我们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房子已经被强拆,自己却连对方是谁都不清楚,相信很多被拆迁人都有这样的困惑。今天,我们就告诉大家,如果不知道强拆主体,应该把谁做被告,应该起诉谁?

【从实际出发,推定“强拆主体”】

  第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发布征地公告,确定由人民政府对特定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时,推定市、县级人民政是强制拆除行为的实施者,并以其为被告提起诉讼。

  第二,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已经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情况下,推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为适格被告。

  第三,如果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或者指挥部、项目部,或者村委会、居委会等实施的,以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为适格被告。

  第四,如果特定主体没有任何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径行实施强制行为,根据其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进行区分判断。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谁实施,谁被告;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以该特定主体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主管部门为被告。

【起诉推定的“强拆主体”,这些资料将助你一臂之力】

  第一,土地征收的公告文件。一方面,锁定具体的拆迁项目,意味着当地行政机关具有拆除异议房屋的“动因”;另一方面,结合具体的拆迁项目和当地行政记机关的机构设置及职能范围,就能锁定大致的强拆主体。

  第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场的照片、视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代表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如果能够确定某个机关的负责人在现场,就基本可以确定强拆的主体。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几点:一是“人”比“设备”要关键,如果条件允许,不要拍摄挖掘机等机器设备,二是要确定强拆现场的负责人;二是注意车牌号的留存记录;三是要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完成上述记录过程,千万不要有过激的行为。

  关于强拆主体的推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的第二批征收拆迁典型案例中,确立了“从基础事实出发,结合责任政府、诚信政府等法律理念和生活逻辑作出合理判断”的裁判原则。对我们被征收人而言,早做准备,收集能够得到的所有材料,让法官形成内心确认,我们的合法权益才能早日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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