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徐州好法官,征收补偿有温度

2021-02-24 来源: 浏览:451

  今年9月,徐州市云龙区法院王海斌法官不幸因病去世,网上一篇悼念他的文章很快刷屏,许多熟悉或者陌生的网友,通过转发评论的方式为他送行。“人民好法官”,成为留言中的高频词;云龙区、徐州市先后追授他为优秀共产党员、徐州市五一劳动奖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追授他为“全省优秀法官”。

  在王海斌法官担任行政庭庭长期间处理翠屏山拆迁的一起案件时,朱某某家里人比较多,也比较贫困,按照拆迁政策,只分给他们家两套房子。王法官经过审查之后明确指出,这样不对,他们三户至少要分到三套房子,如果不改,没法强制执行。最终,项目指挥部接受了他的提议,充分考虑了被征收居民的现实困难,确保了百姓的合理权益。

  王法官心系百姓,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生活困难的做法令人钦佩。但作为法官还要保证解决方案的合法性,那么王法官具体依据的是哪项法律规定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由此可见,虽然拆迁政策有明确规定,但补偿方案也要考虑具体被征收人的实际生活情况,酌情进行调整。保障被征收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是公平补偿的底线,征收方如无视这一原则,即使征收程序合法,人民法院也不会准予强制执行拆除被征收房屋的。

  徐州市的城市建设还在不断推进中,房屋征收纠纷也会越来越多。早找律师早安心,晚找律师难维权。只有相信律师、相信法律,才能真正通过法律途径保住自己的房子,拿到应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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