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评估结果不满意,我该怎么办?

2021-02-24 来源: 浏览:475

  ?我的房子评估了,每平方米才给800元,太低了

  :您收到评估报告了吗

  ?有人来送,但是我没有签收

  :最后没把评估报告留给您吗

  ?留了,好像还把整个过程录像了

  :您收到评估报告几天了

  ?大概有半个月。

  说到征收,就避不开评估问题,因为评估的标准直接影响最后的补偿数额。但评估数额达不到心理预期,评估程序有问题,我们又该怎么处理呢?像上面这位咨询人一样,拒绝签收评估报告是否可行呢?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城市的房屋需要评估确定价值,农村的房屋可以通过评估确定价值】

  城市房屋的价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应该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采用适合的评估办法进行评估,进而确定补偿的标准。

  农村房屋的价值,根据所在地区的不同,做区分处理。有的地区,直接在《安置补偿方案》中写明标准标准,比如“砖混结构500元/㎡”“活动板房400元/㎡”;有的地区,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由评估机构评估房屋的补偿标准。

【评估结果不满意,拒签不能解决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不签收,评估报告就不发生效力;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只要“送达”当事人,评估报告就会发生效力。这里的“送达”包括多种方式,比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在我们拒绝了“直接送达”后,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全程录像、基层工作人员见证等方式,送达评估报告。

  综上,“拒签”不等于“不生效”,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正确的处理方式是签收评估报告,并在救济期内及时申请复核评估。

【评估结果不满意,复核鉴定及时提】

  签收评估报告后,如果对评估的结果(评估的补偿标准、补偿面积等)有异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维权之路可分为三步走。

  首先,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评估报告的房地产评估公司申请复核评估。

  其次,对复核评估的结果不满意,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则维持原评估报告;若原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则由出具原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最后,如果对鉴定的结果仍然有异议,可以对《补偿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的过程中反映对评估报告的异议。

  中复律师这里也提醒大家,评估是征收补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对补偿工作的推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您遇到“评估”问题,建议您委托律师提前介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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