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车牌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卖

2021-02-23 来源: 浏览:446

  为了做“京牌买卖”,今年只有26岁的白某妮已经结离婚17次,37岁的励某妮近两来结离婚更是高达28次。以“结婚”为手段过户京牌指标违法犯罪持续高发,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北京警方展开“平安3号行动”重点整治此类违法行为,共抓获嫌疑人166人,其中124人以结婚为手段骗取、买卖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起获结(离)婚证及大量电子转账记录。

  不法分子一定认为,通过多次“结婚”、“离婚”手段做“京牌买卖”的行为属于现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不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是合法转移“京牌指标”的途径。但这只能说明倒卖“京牌”的违法分子是“井底之蛙”,对法律法规并无全面的了解。

一、在民法领域,“京牌买卖”行为无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以“假结婚”再“假离婚”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手段转移“京牌”的行为,明显“假结婚”和“假离婚”均是交易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财产分配行为无效,不能产生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效果。而对于交易“京牌”的隐藏民事法律行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破坏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管理秩序,违反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所订立的“京牌买卖合同”也无效。

二、在刑法领域,“京牌买卖”行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

  小客车购车指标属于一种行政许可资格,因由行政机关制作并授予,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而“京牌”交易双方通过订立买卖合同,对具有“国家机关公文”属性的小客车购车指标进行有偿转让,明显已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交易双方均应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京牌买卖”行为不仅无效,还涉嫌刑事犯罪,而且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存在买卖、变相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将公布指标作废,三年内不予受理指标申请,实在是“得不偿失”。北京市也正在优化调整摇号政策,争取满足更多“无车家庭”的拥车需求。遵纪守法,才能真正出行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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