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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被强婚家暴18年女子卖项链离婚”冲上新闻热搜,看到这则新闻后,有人不禁会问“结婚这么久,发生了家庭暴力不早早离婚,而是忍受了长达十八年”?
我们还是先来看一下整个事情的经过:
美玲今年35岁,在17时认识了她的丈夫。美玲还记得在和男子订婚之后,本来美玲去男方家吃饭,吃完饭就回家。但由于两家距离较远,男方家人便劝美玲在家住。她被安排和男子的妹妹睡一个屋,半夜妹妹走了,男子的嫂子进来压制着美玲,帮助男子与美玲发生性关系。
一个多月后,男方的家里办了酒席,虽然两人没有领证,但这段婚姻事实上就这么开始了。而后,她丈夫便长期不定次数地对其实施暴力,一个月一次、两次,两三个月一次也都有可能。在结婚的十八年内,美玲一直遭受来自丈夫的家庭暴力,身上、腿上留下了数不清的伤口。美玲遭受的痛苦使其意识到或许只有离婚才能救他。
今天我们将会从刑事和民事两个角度进行分析美玲的事情:
刑事:
问题一:在订婚之后,美玲被男子的嫂子强行按住与男子发生性关系,男子、嫂子构成什么罪?
首先,但是美玲与该男子只是订婚,并没有结婚,且美玲才17岁,未达到法定结婚的年龄。也就是说,美玲与该男子并非是夫妻关系。
其次,该男子违背美玲的意志,在其嫂子的帮助下强行与美玲发生性关系。
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其嫂子则是强奸罪的帮助犯。
问题二:美玲丈夫的家暴行为可能构成哪些罪?
美玲的丈夫长期殴打美玲,对其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长年使其生活在痛苦之中,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其丈夫的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
民事:
关于家庭暴力,尤其是在一些较落后的地方,基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是一件很没有面子的事情。那因家庭暴力离婚,到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们先来看一下在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如果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作为无过错方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判决对方离婚。
《民法典》中还规定,如果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进行赔偿。
还有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限制对方在离婚诉讼时,接触自己。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如果对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训诫,也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此外,大家在新闻中也看到,美玲为了给大女儿交学费和生活费,卖掉了从家里带出来的一条金项链。那在美玲与丈夫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会不会只由美玲一人负担?
答案是:不会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在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通过以上美玲的案件:
我们在此呼吁大家,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家暴事件时,一定要“零容忍”。
第一,保存好家暴的证据
可以先记录下你遇到所有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照片、视频、监控录像等,要将以上证据妥善保存,不要被对方发现并删除。
第二,可以拨打110报警
可以留下报警的一些记录,包括电话录音。
第三,向有关单位救助
可以向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求助。(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
总之,大家一定要牢记: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如果遭遇家暴,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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