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快问快答(四)

2021-01-02 来源: 浏览: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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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针对被征收的房屋,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第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第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如何判断我的房屋价值?针对房屋价值,多少补偿算是公平、合理?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1、补偿方式有哪些?我可以如何选择?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2、给的安置房位置不好,我想原地回迁可以吗?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但在实践中因征收项目的差异性,并非所有征收项目都具备原地回迁的条件,比如因修建公园、学校、军用设施等情况进行拆迁征收即不具备原地回迁的条件,这种情况则不能原地回迁。

38、对于被认定为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如何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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