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商铺、门面房征收补偿的门道(十)

2020-12-29 来源: 浏览:572

  商铺、门面房因其价值普遍高于一般住宅,一旦被征收可能会影响一家人的生计,因此商铺及门面房在征收拆迁中遇到的问题更多,大家给予的重视也更多。接下来,我们将商铺、门面房在征收拆迁中常见问题,大家较为集中的问题问题进行了汇总,将这其中的门道一一向你们道来!

农村的商铺、门面、其他经营用房如何补偿?

  国家立法中对此没有相应规定,在实践中基本依靠各地的政策。在我们代理的案件中一些地方政府也存在农村商铺、门面、其他经营用房不予以补偿的观点,但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在我们国家,农村的商铺、门面、经营用房也是大量存在的。比如在《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对利用自有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按住宅房屋予以认定,但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给予适当营业补偿。可见,农村的商铺、门面依法是应当予以补偿的。其第二十条更规定: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重置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房屋占用的土地按《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拆迁非住宅房屋,除按前款规定给予补偿外,还应当按实际情况对被拆迁人补偿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补偿费;

  属于商业用房的,应按其营业面积给予营业补偿。

  基于上述地方立法规定,我们认为农村的商铺、门面、其他经营用房完全有补偿依据,并且有较大的补偿空间。

商铺、门面、其他经营用房人员遣散及安置费用如何补偿?

  本部分费用《征补条例》中并没有进行规定,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并结合个地方政府的惯例做法,对于此部分费用可以结合商铺的经营规模、人员构成以及后期继续经营等具体情况,有理有据地向征收部门进行主张。一般商铺搬迁的,需要支付单位职工停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社保费用或者相关生活补助费用。若因国家征收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商铺还存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故我们认识,此部分的补偿是在征收谈判过程中争取提高补偿的重要部分。

商铺、门面、其他经营用房中的设施、设备如何补偿?

  设备、设施的搬迁补偿价值,主要是指在设备搬迁过程中因拆卸、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所花费用,以及原设备基础尚存价值的损失,即假定设备从原地拆卸下来安装到新地点在保证其正常工作状态和运行性能的前提下所花费的客观合理的直接费用。设备、设施补偿一般在各地地方立法中规定。

  例如,根据《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设备的搬迁费以及设备因搬迁丧失使用价值,首先应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的,应当评估确定。另外,湖南省内各地级市也制定了相关的征收补偿实施办法,对于设备、设施搬迁补偿标准进行了规定。例如长沙、湘潭、衡阳三地的规定,基本上是对于可搬迁设备,一般根据搬迁实际情况评估后确定补偿费用;对于无法搬迁或者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则按相关规定通过评估直接确定补偿费用;对于已废弃的设备,则不予补偿。在江苏、浙江也一般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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