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商铺、门面房征收补偿的门道(三)

2020-12-22 来源: 浏览:495

  商铺、门面房因其价值普遍高于一般住宅,一旦被征收可能会影响一家人的生计,因此商铺及门面房在征收拆迁中遇到的问题更多,大家给予的重视也更多。接下来,我们将商铺、门面房在征收拆迁中常见问题,大家较为集中的问题问题进行了汇总,将这其中的门道一一向你们道来!

什么是停产停业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经济损失;即因停产、停业使被征收人失去了获得利润的机会,经济损失其实就是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

  (二)因征收而必须发生一些费用。一般有以下几项: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

  4、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人员)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

  5、企业因征收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

  6、为特定经营环境而设的牌匾及其它装饰物的报废损坏的费用;

  7、生产、经营证照的重新办理或变更的费用;

  8、因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而发生的房租损失及违约赔偿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费用。

商铺、门面房被拆迁能否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

  商铺、门面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详细规定,但各地立法中基本都有规定,停产停业损失应当以双方协商为前提,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经双方一致同意可以采取评估的方式来确定最终的补偿价格。

商铺、门面房用于出租能否取得停产停业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地方立法中对此亦规定的不明晰,但根据我们所承办的案件来看,房屋的租赁行为亦是一种经营行为,征收行为必然也将导致出租人的租金损失,所以商铺、门面房出租后也可以争取取得停产停业损失。这样的观点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均得到了法官的认可,实践中的国家赔偿案件中亦按此观点确定赔偿数额。

商铺、门面、其他经营用房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征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故国家立法中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并未统一标准,基本散见于地方立法,但归纳起来无非几种情况:(一)按被征收房屋面积计算;(二)按被征收收商铺、门面、经营用房的纳税情况进行补偿;(三)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四)根据被征收房屋价值按比例补偿;

  我们认为各种补偿方式均有利弊,实践中想要提高补偿,争取增加停产停业损失是重要部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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