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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我们见到的评估报告五花八门。有的是没有任何签字盖章的一张纸,上面有个简单的表格,里面内容非常简单,这样的表格最终的评估结果通常都很低,我把这种叫做极简版。还有一些呢,恰恰相反,厚厚的一本评估报告,但评估结果你可能也不满意。收到这两种评估结果,不知道哪个会让你更加慌张呢?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收到厚厚一本评估报告更慌张,因为除了最终评估结果较低之外,其他的好像看不出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似乎觉得没有回天之力了。其实不然!今天来跟大家说说,收到评估报告后,你该如何做。
不论收到何种评估结果,一张表也好,一本册子也罢,只要是加盖公章的,一定要引起重视。
首先要分清楚,你收到的评估结果是处于哪一个阶段的?针对不同阶段的评估结果是有不同应对方式的。在评估的两个阶段我们都有可能收到评估结果,第一个是在初步评估阶段,第二个才是最终的评估结果。
【初步评估结果】
当评估机构进行了现场查勘后,会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对你的房屋进行评估。根据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这个结果会包括你的房屋作为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评估价值。这份结果会由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公示。
当你看到这份结果的时候,在公示期间,你可以针对看不懂的地方要求评估机构进行解释、解答,对于你认为错误的地方向评估机构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书面提出并要求评估机构书面回复。
公示期满后,初步评估结束。
【最终评估结果】
最终评估机构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作为被征收人,你会收到房屋征收部门转交的分户评估报告,也就是最终的评估结果。这份结果上会有评估机构的公章以及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签字。
当你收到这份评估结果后,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同样可以要求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作出解释和说明。
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等待最终鉴定结果。
以上分别是两个阶段收到评估结果的应对方法。
其实上面的方法不难,很多人通过自我学习,甚至是评估报告上会注明提出异议、复核和鉴定,大家对这个都是知道的。但是总有些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按照上面的步骤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有人会觉得提了没用,有人提异议却用错了方法,只是去征收办吵一架。我希望大家知道,上面提到的应对方法是法律法规给予我们的救济途径,更是权利!维护权利的最终结果谁都无法预料,但是是否知道权利的存在,是否会正当行使权利以及是否真正的去行使权利,才是我们唯一可以做的事情。评估结果直接影响我们可能取得的补偿结果,既然现在你已经知道你有这些权利了,就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去行使。如果不知道到底怎么行使权利,比如异议申请怎么写,复核什么怎么写,记得来找我帮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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