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156-5079-8851
我们说了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或者有异议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问题来了:
一、经过复核之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还是不满意怎么办?
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在这个阶段要注意的是:1、申请鉴定同样是书面形式,同样要指出问题讲出道理。2、受理鉴定的机构是: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往往是由当地的住建部门和房管部门来设立,各地会略有不同,大家可以相应的官网上查询一下。
二、被征收人申请鉴定后又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呢?
法律规定,专家委员会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1、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
2、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我们继续追问,如果咱们被征收人对鉴定的结果还是不满意怎么办?还可不可以继续复核或者复查?答案是不可以!法律在此时设定了对评估报告异议终结规定,就是征收方应该作出补偿决定。当然了,对于补偿决定还可以复议诉讼的,而且要告诉大家的是评估的问题在补偿决定的诉讼过程中一直都是重要的争议焦点,直接影响案件的胜负。
微信咨询
关注公众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5F
电话:156-5079-8851
邮箱:ZF@zhongfu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