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手术中出现医疗事故,医院和医护人员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2022-03-11 来源: 浏览:990

  近日,一则上海医生未找家属签字,对66岁的病患洪女士做全脾切除手术,最终导致患者死亡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目前,这名医生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被暂停执业6个月;医院赔偿了孙女士91万;但患者女儿孙女士认为,应该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当地卫健委委托某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显示,医院术前评估不当,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对患者进行高风险手术,方式及止血措施不当,其医疗过错与死者的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患者与医院医疗争议构成医疗事故。

  那么,对于医疗事故,医院及医护人员要承担什么样责任呢?

  首先,行政责任。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给予医疗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主要有:

  1、财产罚。基于违法或违章行医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医疗单位一定数额的罚款,或没收财产。

  2、行为罚。暂扣或吊销责任医疗单位或个人的行医许可证。

  3、申戒罚。基于医疗单位管理不善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限期改正等措施。

  4、行政处分。主管人员在医疗纠纷中负有责任的,可依责任大小比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其次,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了承担责任主体,即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主要以经济赔偿责任为主,辅之以行为责任如赔礼道歉,并且允许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在卫生行政部门主持下进行调解。同时,第1179条规定了赔偿金的范围,即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后,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责任主体是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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