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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
【裁判观点】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有以下事实一审判决认定不清:
一、在城投公司与杨金容签订《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刹偿安置协议书》 之前,城投公司给杨金容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后双方签订了《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但直至 2013 年才进行强拆,在此之前,城投公司是否有拆迁通知送达杨金容;
二、造成延期拆期的原因是什么,责任在谁;
三、杨金容的房屋有部分没有拆除,没有拆除的原因是什么;
四、诉争的房屋是否有一部分不在拆迁红线图范围内。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攻守双方】
上诉人(委托人):蒙先生
代理律师:杨强、郭悦
被上诉人: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案情简介】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因不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由此引发。
【案件重点】
拆迁通知送达情况、延期拆迁原因、房屋部分拆除、拆迁红线图范围等基本案件事实没有查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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