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违法强拆责任休想推给村委会

2020-12-28 来源: 浏览:459

【被诉行为】

  强拆房屋违法

【裁判观点】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一、关于被诉强制拆除行为系由谁组织实施问题。被告川汇区人民政府提供的马庄行政村村委会村民代表决议和搬迁通知以及告知书,均是书面性材料,而本案被诉的行政行为系强制拆除房屋的事实行政行为,仅有这些书面材料不能证明强制拆除行为系马庄村委会实施。况且法律、法规没有授予村民自治组织具有实施征地拆迁的职权,马庄村委会没有人力财力来进行拆迁,更没有能力调动多家国家机关单位来进行拆迁。川汇区政务网上发布的信息已经清楚地显示,系被告川汇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原告房屋进行的拆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生效的终审裁定中已经对此事实予以认定。

  二、关于被诉强制拆除行为合法性问题。本案中,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明其合法实施强制拆除行政行为的证据。在原告家房屋及其使用土地没有被依法征 收,没有对原告家进行补偿的情况下,被告对原告家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故应当确认被诉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攻守双方】

  原告(委托人):张先生

  代理律师:郭悦

  被告: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原告为河南省川汇区北郊乡马庄村村民,在村内建有一处房屋,原告一家在此居住。2016年10月12日被告带领上百人开着大型机械设备进驻原告房屋所在地块,对原告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此前,因周口华耀城建设项目,原告周围的房屋陆续被拆除,但因原告认为此次征收程序存在违法之处,且补偿安置不合理,未就房屋补偿及安置问题与被告达成协议, 故尚未完成搬迁工作。被告在未经任何通知、公告的情况下直接对原告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被告的违法拆除行为不仅直接导致原告房屋被损毁,甚至连原告及家人的生活用品均被砸毁在拆迁现场,给原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原告为此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由此引发。

【案件重点】

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意见。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周口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 行)》第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院裁判】


微信咨询

关注公众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5F

电话:156-5079-8851

邮箱:ZF@zhongfuls.com

Copyright 2020 拆迁律师 京ICP备20011413号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56-5079-8851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