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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行为】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裁判观点】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中征收涉及片区被征收户共计2200户,但被告原州区人民政府未组织被征收户参加评选机构的选定,只是就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被征收户征求了意见,且未超过50%的被征收人数,故被告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在选定宁夏力天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过程中程序违法。
【攻守双方】
委托人:海先生
被告: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海先生的房屋位于固原市原州区上海路南侧,建筑面积235.6平米,土地面积346.75平米。因旧城改造需要,海先生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
2018年3月23日,原州区政府对海先生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下称:补偿决定),对海先生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合集补偿55.7万元。
因补偿标准争议,本案由此引发。
【案件重点】
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评估机构应当如何选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评估机构的选定应按如下程序:
1、在征收方规定的时间内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2、如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
3、同时也可采用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注意:
第1项属于法定优先方案,如征收方未采用此方案,应承担举证责任。2-3项属于并列关系,征收方可根据征收项目的具体情况灵活采用,同时征收方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裁判】












本案代理律师:杨强、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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